浙财大东教〔2018〕44号
各部门:
我院2018年各类教学改革项目经专家组评审,共25项项目获准立项,其中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5项(重大项目1项,重点项目1项,一般项目3项),课堂教学改革项目11项(重点项目2项,一般项目9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改革专项项目6项(重点项目1项,一般项目5项),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专项项目3项(重大项目1项,重点项目1项,一般项目1项),立项项目名单见附件。
一、结题要求及项目经费
(一)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1.结题要求
(1) 重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结题条件原则上为:(1)在国家二级(含)以上的公开刊物上发表至少一篇3000字以上的文章,或(2)公开出版专著或教材,专著作者(或教材主编)为项目主要成员;以及(3)一篇高质量的研究与应用报告,以及实体性成果材料及应用情况证明,并通过教学委员会组织专家组进行成果认定。
(2) 重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结题条件为:(1)在省级(含)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至少一篇5000字以上的文章或在国家二级(含)以上的公开刊物上发表至少一篇3000字以上的文章;以及(2)一篇高质量的研究与应用报告,以及实体性成果材料(课程指导书、课程满意度调查报告等)及应用情况证明。
(3) 一般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结题条件为以下之一:(1)在省级(含)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至少一篇3000字以上的文章;(2)一篇高质量的研究与应用报告,以及实体性成果材料及应用情况证明。
2.项目经费
(1)重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建设期2年,学院提供10000元经费资助项目研究。
(2)重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建设期2年,学院提供6000元经费资助项目研究。
(3)一般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建设期1年,学院提供3000元经费资助项目研究。
(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
1.结题要求
(1)重点课堂教学改革项目成果形式为某一门课程的整体性、综合性混合式课堂设计方案,提交课程学习指导书、课程满意度调查报告、混合式课堂改革项目实施报告(含课堂教学效果分析)和教学方案。其他实体性成果材料及应用情况证明等支撑材料,如发表的与研究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课程内容体系、考核评价方式和机制、教学大纲等。教学改革必须落实到实际课堂教学活动中,并取得较好成效。
(2)一般课堂教学改革项目成果形式为课堂教学改革与实践的研究报告、课程指导书和教学方案,及其他实体性成果材料及应用情况证明等支撑材料,如发表的与研究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课程内容体系、考核评价方式和机制、教学大纲,课堂教学效果分析的学生满意度调查报告等。
2.项目经费
(1)重点课堂教学改革项目建设期2年,学院提供6000元经费资助项目研究。
(2)一般课堂教学改革项目建设期1-2年(具体建设期以每个项目立项申报书所填期限为准),学院提供3000元经费资助项目研究。
(三)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改革专项项目
1.结题要求
(1)重点项目的结项条件为:(1)在国家二级(含)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至少一篇5000字以上的文章;以及(2)一篇高质量的研究与应用报告,以及实体性成果材料及应用情况证明。
(2)一般项目的结项条件为以下之一:(1)在省级(含)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至少一篇3000字以上的文章;(2)一篇高质量的研究与应用报告,以及实体性成果材料及应用情况证明。
2.项目经费
(1)重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改革专项项目建设期2年,学院提供6000元经费资助项目研究。
(2)一般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改革专项项目建设期1年,学院提供3000元经费资助项目研究。
(四)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专项项目
1.结题要求
(1) 重大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专项项目的结项条件原则上为:(1)在国家二级(含)以上的公开刊物上发表至少一篇3000字以上的文章,或(2)公开出版专著或教材,专著作者(或教材主编)为项目主要成员;以及(3)一篇高质量的研究与应用报告,以及实体性成果材料及应用情况证明,并通过教学委员会组织专家组进行成果认定。
(2)重点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专项项目的结项条件为:(1)在省级(含)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至少一篇5000字以上的文章或在国家二级(含)以上的公开刊物上发表至少一篇3000字以上的文章;以及(2)一篇高质量的研究与应用报告,以及实体性成果材料(课程指导书、课程满意度调查报告等)及应用情况证明。
(3)一般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专项项目的结项条件为以下之一:(1)在省级(含)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至少一篇3000字以上的文章;(2)一篇高质量的研究与应用报告,以及实体性成果材料及应用情况证明。
2.项目经费
(1)重大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专项项目建设期2年,学院提供10000元经费资助项目研究。
(2)重点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专项项目建设期2年,学院提供6000元经费资助项目研究。
(3)一般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专项项目建设期1年,学院提供3000元经费资助项目研究。
二、注意事项
(一)所有项目立项后拨款经费50%,结题后拨余款。经费管理按《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院级教学改革与教学管理研究课题管理办法》(浙财院东教〔2010〕46)执行。
(二)其他注意事项请查阅《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学改革项目结题要求及注意事项》(请至教务内网“下载专区-课题成果栏”下载)。
联系人:束军仙,A104西,电话:87571289。
附件:《2018年院级各类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名单》
教务管理部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