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大东教〔2018〕86号
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立项的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8〕327号,附件1)精神,现决定对2016年立项的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省课堂教学改革项目开展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单
1.2015年立项延期项目(2015年立项的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1项)和浙江省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2项)经浙江省教育厅审批同意建设期延期一年,至2018年8月建设期满,此次须一并结题)。

2. 2016年立项项目

二、验收要求
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在省教育厅统筹指导下,由我院自行组织开展,验收结果报教育厅审核。我院省级教学改革项目验收工作机构、验收标准、验收程序等详见《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省级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规程(试行)》(附件2,以下简称《工作规程》)。
按照省教育厅规定,学院将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我院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个别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参加结题验收的2016年项目,需提交《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备案表》(附件3)报学校,并请11月30日前交至教务管理部,经同意后上报教育厅审核,经教育厅审核同意后方可延长一年。
同时,根据省教育厅通知精神,2015年公布立项且未办理结题的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今年须一并组织结题,已延期一次且不符合结题要求的,省教育厅将取消该项目。
结题材料包括:《项目结题验收报告》(附件4或附件5)、项目研究报告、已发表的论文及其它相关支撑材料。
结题验收采取现场汇报答辩的形式进行,相关课题负责人可提前准备好汇报ppt。
三、材料要求
(一)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该类项目需提交《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附件4)一式2份及《工作规程》要求的相关支撑材料(一式2份)于11月30日前报送教务管理部,同时提交所有材料电子版。
(二)浙江省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
1.该类项目需提交《浙江省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附件5)、《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省级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改革实践报告》(附件6)及《工作规程》要求的相关支撑材料(以上材料均一式2份)于11月30日前报送教务管理部,同时提交所有材料电子版一份。
2.按《工作规程》要求,学院将对课堂教学项目的改革成效进行调查,包括开放项目课堂(10月24日至12月5日)供全院师生观摩,对项目实践情况进行问卷调查,对项目改革实践对象进行实践效果对比,了解教学方法和手段的实际应用情况等。
四、注意事项
为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总结、交流、推广改革的成功经验,省级项目负责人请结题前就项目进展情况、实施情况、已有成果或改革成效等进行全院经验分享,开展教学沙龙活动,并将活动过程中的各类文件、文字、图片、视频等相关资料进行收集和整理,作为结题支撑材料。
联系人:束军仙,A104西,电话:87571289。
附件:
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立项的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2.《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省级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规程(试行)》
3.《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备案表》
4.《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
5.《浙江省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
6.《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省级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改革实践报告》
教务管理部
201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