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通知

时间:2022-12-12 09:13:34  来源:   点击数:

浙财大东教通〔2022〕124号

各部门、各班学生:

我院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全部采用网上评价,为顺利完成本学期的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时间

2022年12月12日(周一)10:00—2022年12月19日(周一)12:00。

二、评价对象

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实际开设的全部课程(不含重修单开班)。

三、参评对象

全体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四、评价地点

参评学生可在校园内、机房等任何能登陆校园内网的电脑上参加本次对教师的评价。

五、操作方法

操作流程:登录教务系统----网上评价---学生评价,选择课程,对八个评价指标逐一打分(每个评价指标设8个等级分,满分10分,最低4分;八个评价指标分数全部相同,打分无效,系统不能保存),最后填写评语或建议,每评完一门课程保存一次,直至所有课程都评价完成点提交即可。

六、评价要求

1、对学生的要求

学生作为参与课堂教学过程的主体,对所学课程进行评价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任务之一,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价时应客观、公正。

2、对任课教师的要求

任课教师不得通过任何形式和途径,影响评价结果。

七、结果反馈

教务管理部在完成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汇总统计后,最迟于本学期17周将初稿以开课部门为单位下发。如教师对学评教结果有异议,可于初稿下发一周内,将具体情况以书面的形式报开课部门,开课部门应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将调查结果及意见报教务管理部,教务管理部将视具体情况(是否属技术等其它非正常因素造成),提出处理意见,报学院领导审批。

八、注意事项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做好学生评价的宣传和动员工作,原则上参评率低于教学班选课人数60%的课程评价成绩无效。

(2)全校学生均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任课教师的网上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否则,系统自动限制第一轮选课权限,限制学生本人在网上查询成绩、学分信息的权限。

(3)在学评教工作开始前,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将不能评价被取消课程。

(4)请各二级学院、学生、教务管理人员、信息技术部等相关部门和个人齐心协作,共同做好本次网上评价工作。

(5)教学质量评价咨询电话,0573-87571286,咨询办公室,行政楼A111室。

教务管理部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