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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院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训暨助讲导师培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年11月24日  浏览次数:  来源:教务管理部

浙财大东教〔2014〕70号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训暨助讲导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财大东教〔2014〕40号)文件要求,为了做好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训工作,认真落实青年教师助讲导师制,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参加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训的人员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青年教师培养体系实施办法(试行)》(浙财大东〔2014〕67号)文件要求,经人事组织部核定,参加我院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训的教师名单请见附件1。

二、本学期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训内容与要求

1.分院工作重点

(1)各分院组织青年教师学习本分院相关专业的培养方案,解读专业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各教学环节的作用,使青年教师理解专业培养要求,能够主动地落实到各项教学工作中。

(2)根据本学期青年教师教学任务安排,组织青年教师学习课程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检查青年教师备课情况,安排听课和指导。

(3)各分院要为安排有学年论文、毕业论文、毕业实习指导工作的青年教师组织专题辅导,解读本专业论文指导和实习指导的工作要求。

(4)各分院要为安排有一、二年级专业指导工作的青年教师组织学习《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浙财大东教〔2014〕43号,编印在2014级《学生手册》),对青年教师做好辅导工作。

(5)根据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的工作安排,分院组织青年教师参加相关基层教学组织的教学研讨活动。

(6)为了便于工作开展每个分院可指定一名青年教师作为联络员。联络员主要工作职责:①协助分院教学分管领导组织开展各类培训项目;②做好各培训项目的联络工作;③档案整理工作。联络员应及时将各类培训通知到工作开展过程中的各类文件、文字、图片、视频等相关资料进行收集和整理,撰写相应新闻稿。

2.学院工作重点

(1)组织青年教师参加教学理论学习讲座。

(2)组织教学研讨与咨询服务,重点指导和解答课堂教学中的有关问题。

(3)筹备2015年青年教师学习交流会。

三、开展青年教师助讲导师培养工作

根据浙财大东教〔2014〕40号文件要求,学院为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安排有教学经验的指导教师(助讲导师)进行业务指导,通过“传、帮、带”使青年教师更好地掌握教学技能,更快地胜任教学工作。

1.请各分院根据青年教师培养工作需要和分院的实际情况,分批安排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参加助讲培养学习,为青年教师安排指导教师,同一培养期内每位指导教师指导一名青年教师。

2.请各分院于2014年12月9日前把参加2014-2015学年青年教师助讲培养项目审批表(附件2)和附件3里面表一、表二报教务管理部审批。从本学期开始开展为期一个学年的培养工作。

3.请各分院在本学期期末开展助讲导师培养学期考核(考核表请参阅附件4)。

四、教学能力培训学习档案管理

参加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训、助讲导师培养项目的青年教师,要按照浙财大东教〔2014〕40号文件的培训计划,安排好各项学习任务。参加分院和学院的各类教学研讨、交流、讲座、教学观摩以及校外学习交流等活动,都要作好学习笔记,记录在表,作为完成教学能力培训项目获得学分的考核依据。

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记录册》(详见附件3)是记录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过程的学习档案,每学期结束提交到所在分院,作为青年教师与指导教师参加培养工作的主要考核依据。在一年培养期满后装订成册,交由学院教务管理部统一保存。

2.《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训学习档案》(附件5)是青年教师参加教学能力培训三个项目、获得5个学分的主要考核依据,每学年结束提交到教务管理部进行考核。学习结束后交由学院教务管理部统一保存。

五、其它事项

1.“推荐学习资料清单”会在教务管理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栏目定期更新,欢迎大家查阅学习。

2.为了便于青年教师工作交流和学习,教务管理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开辟了QQ工作群,群名称为“东方教师教学发展群”,群号为“257041682”,热忱欢迎大家的积极参与。

3.《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训进度情况表》记录每位参加培训的青年教师的培训进度,2014-2015学年为进度的第一学年。

4.从本学期开始,参加助讲导师培养项目的起始时间以分院报备时间作为培训进度起始点,不足半学期从下一学期开始计算。只参加教学能力培训的青年教师以安排教学任务的第一个学期为培训起始点。

教务管理部

2014年11月24日

附件:

1.《参加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训的教师名单

2.《青年教师助讲培养项目审批表

3.《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记录册》

4.《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助讲导师培养学期考核表》

5.《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训学习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