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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院级通识教育课程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年04月16日  浏览次数:  来源:

浙财大东教〔2021〕33号

各部门:

根据学院教学工作安排,现开展2021年度院级通识教育课程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相关通知事项如下:

一、验收名单

《院级首批通识教育课程建设项目验收名单》见附件1。

以上项目如因特殊情况尚未完成项目研究工作的负责人,请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课程建设项目延期验收申请表》(附件2)于2021年5月7日前办理延期验收申请。

二、验收要求

检查依据:《关于公布<企业经营模拟体验>和<金融活动模拟体验>通识教育课程建设项目立项的通知》(浙财大东教〔2018〕21 号)、《关于公布<统计学>、<微积分>等15项通识教育课程建设项目立项的通知》(浙财大东教〔2018〕46号)、《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0级专业学分制培养方案总则》相关要求

三、验收安排

(一)部门自查

各部门组成教学检查组,负责院级通识教育课程建设项目的检查工作。检查可结合常规教学检查工作进行,通过随机听课、组织学生座谈会、查阅教学档案,听取项目负责人汇报,审阅项目负责人撰写的《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通识教育课程建设项目验收报告》(附件3)及相关支撑材料(附件4)等形式,对院级通识教育课程建设项目进行分析与总结,并填写部门意见。

(二)学院验收

学院将组织专家组对院级通识教育课程建设项目进行验收评审,主要考察以下几个方面:

1.明确课程思政教学目标,深度挖掘课程的育人元素,实现知识传授、能力培养和价值引领有机融合。课程内容涵盖相关领域的基本知识、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基本技能,或者典型案例、综合应用、前沿专题、热点问题等,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职业素质和持续发展能力。

2.教学大纲、学习指导书等教学资源丰富,也可以是网络上的共享资源、教师自行制作的文本类、录屏、视频、音频等各类有助于教学的资源类型,并将相关资源上传网络课堂或相关在线平台供学生使用。

3.选用案例式、讨论式、辩论式、探究式等适宜的教学方法,打造以实践、探究、合作、创新为主要特色的新型课堂。

4.考核方式灵活、多样,注重学生学业形成性评价,成绩评定由考勤、讨论、作业、实验、考试等多项考核指标构成。

四、材料报送

请各部门于2021年6月1日前报送《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通识教育课程建设项目验收报告》及支撑材料(纸质2份)至教务管理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715728854@qq.com

联系人:胡燕                    联系电话:0573-87571292

附件:

1.院级首批通识教育课程建设项目验收名单

2.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课程建设项目延期验收申请表

3.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通识教育课程建设项目验收报告

4.支撑材料(模板)

教务管理部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