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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专业导师制实施办法
时间:2014年09月10日  浏览次数:  来源:教务管理部

浙财大东教〔2014〕43号

为发挥教师在学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倡导专业教师更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的专业学习指导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我院在本科教学全程实行专业导师制。

一、专业导师应具备的条件

1.专业导师要具有较强的责任心,严于律已,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和成才。

2.专业导师应具有讲师(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含)以上学位。

二、专业导师的配备

1.由各分院根据师资情况、专业培养要求、以及不同年级的学生特点确定专业导师的配备方案。在一、二年级,原则上每班配备一名专业导师。在三、四年级,若干名学生配备一名专业导师。

2.一、二年级专业导师原则上每学年聘任一次,聘期一年。三、四年级专业导师在第二学年末聘任,原则上聘期为两年。

3.分院根据学生与师资的总体情况,组织专业导师聘任工作,并将聘任结果报教务管理部备案。

三、专业导师的工作职责

专业导师要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和成才目标,端正学习态度,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帮助学生了解专业发展方向、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指导学生结合个人职业发展兴趣与专长选择专业发展方向、制定选课计划、调整学习方法。专业导师应加强与辅导员的联系,关心学生的思想进步。

1.第一学期工作重点

专业导师第一学期的工作重点为引导一年级学生了解自己的专业,初步确定自己的职业理想和学业规划,激发学习热情。

专业导师应熟悉本专业学分制培养方案,并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专业培养方案的解读,介绍专业培养方案与个人职业发展的关系。解读内容主要为:本专业的特色与本专业总体课程设置;公共、学科、专业教学平台与模块之间的关联与区别;实践教学体系和第二课堂教学的各项环节、学习时间和学分要求;学生在大学期间可以积极参与的、与专业学习相关的各种学科竞赛、专业资格证书考试、社团活动等。帮助学生了解专业培养方案与大学生活的关系,制定大学期间的学习计划。

根据专业教学计划要求在第一学期末对学生进行公共模块课程的选课指导。

2.第二学期工作重点

专业导师第二学期工作重点是指导学生开展城乡社会调查工作的准备与实施。城乡社会调查工作应使学生了解社会、了解国情,对城乡社会调查过程中的所见所闻进行思考,指导学生在开展调查的过程中运用《思想品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大学语文》、《应用写作》等课程的分析方法和写作技能,完成调查报告的写作。

根据专业教学计划要求在第二学期末对学生进行学科模块课程的选课指导。

3.第三、四学期工作重点

专业导师在第三、四学期的工作重点是指导学生进行专业能力的提升。根据学生自身兴趣及职业理想,指导学生准备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培训、专业资格证书考试、学科竞赛及各类学生科研项目。对准备报考研究生的学生,指导他们制定相应的学习计划,为他们提供专业咨询。

根据专业教学计划要求在相应学期末对学生进行专业模块课程的选课指导。

4.第五~第八学期工作重点

在第五~第八学期,专业导师对学生实行阶段实习(安排在第四学期结束后的“短学期2”进行)、学年论文、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全程一体化、个性化指导。指导工作重点是引导学生逐步明确个人职业发展意向,选择相应的专业方向进行阶段实习、学年论文、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指导学生掌握资料查阅、文献综述分析、报告与论文的撰写、专业项目设计的基本能力,并通过上述各个教学环节逐步深入了解专业知识在行业的应用,进一步发展专业能力。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就业工作,为毕业后迅速融入社会作好准备。

四、专业导师工作要求

1.一、二年级专业导师工作要求

大学一年级是新生转型的关键时期。一年级学生经历着从基础教育阶段到高等教育阶段不同管理模式的转换、从熟悉的生活环境到陌生的跨区域的集体生活环境的转换,在身心方面经历着考验;在大学二年级全面进入专业课程学习阶段,则更加强调个人的时间管理能力和自主学习能力,对学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一、二年级专业导师必须高度重视在该阶段对学生的指导。每学期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学期开学初与指导的学生见面,根据上学期的综合情况和学习成绩,对本学期的学业作出指导和建议;

(2)期中考试后,根据学生的考试情况,进行学习情况分析和指导;

(3)期末选课前,根据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选课指导;

(4)期末考试前,根据本学期学生学习情况,对期末学习与复习迎考进行督促与指导;

(5)每月与指导的学生面谈或集体指导不少于1次;

(6)根据分院安排,在需要时进行指导;

(7)对学生的指导工作须按要求进行书面记录。

2.三、四年级专业导师工作要求

由分院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特色人才培养需要制定三、四年级专业导师工作要求。

五、专业导师工作的考核

1.分院负责专业导师的具体考核工作

各分院根据学生培养的要求,制定本分院专业导师的考核要求,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调整考核要求。各分院专业导师考核要求需报送教务管理部备案。

一、二年级专业导师工作记录本是对专业导师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每学期末,专业导师应将本学期的专业导师工作记录本上交分院,分院采取导师自评、学生评议、分院教学督导考评、导师工作记录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对本学期专业导师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合格、不合格三级。有一个学期考核不合格者,本学年专业导师工作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本学年专业导师指导工作量扣减50%。若学年考核不合格,本学年专业导师指导工作量扣减80%。专业导师学期考核不合格者,由分院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对其作出整改建议或解聘处理。

三、四年级专业导师的考核方案由各分院具体制定。

专业导师考核结果按学年报送教务管理部备案。

2.学院设立优秀专业导师称号

教务管理部每学年组织评奖一次,对在导师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分院综合各学期专业导师考核结果,择优报送优秀专业导师人选。

六、对学生的要求

1.尊重导师,主动与专业导师联系,接受专业导师的指导和帮助。

2.每学期开学初根据专业导师的建议与本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学期的学习与综合素质发展计划,以主动、认真的态度参与专业导师安排的各项活动。

3.客观、公正地对专业导师的指导情况进行评议。

七、组织领导与管理

1.学院教务管理部负责制定专业导师工作的相关规定并负责组织工作。

2.各分院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负责专业导师工作的具体实施与管理。各分院应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制定各分院专业导师工作实施细则并据此进行考核。

八、附则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由教务管理部负责解释。原《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浙财院东教[2006]9号)同时废止。

教务管理部

201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