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大东教〔2022〕49号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了规范院级教学型创新团队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团队进展情况,确保人才培养及团队建设质量,推进建设成果的交流与总结,现对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学型创新团队建设项目开展中期检查。
一、检查依据和标准
(一)项目立项申请书。
(二)立项协议书(附件2)
二、检查办法和程序
(一)二级学院(部门)检查
1. 各项目负责人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学型创新团队建设项目进展情况表》(附件3,以下简称《进展情况表》)、《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学型创新团队建设项目中期研究报告》(附件4)、检查档案目录(附件5)。
2. 各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学院(部门)根据项目立项申报书的安排与进度,对项目研究进展、实施情况、已有成果等情况进行检查,组织检查后在《进展情况表》中签署意见并加盖二级学院(部门)章。
(二)学院检查
学院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检查,开展项目汇报交流,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材料上报要求
请相关二级学院(部门)于2022年9月15日前将《进展情况表》、《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学型创新团队建设项目中期研究报告》、检查档案目录(均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两份),检查档案资料(电子版)报送教务管理部。
联系人:钱苏蕾,A105,电话:87571287。
教务管理部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