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大东教〔2022〕2号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了认真落实青年教师助讲导师制,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训暨助讲导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财大东教〔2014〕40号)和《关于开展我院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训暨助讲导师培养工作的通知》(浙财大东教〔2014〕70号)文件要求,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助讲导师学期考核
(一)青年教师学习情况
青年教师应以学习总结的形式总结一学期以来的学习情况。内容可以包括:
1.学习和掌握教学各个环节的基本要求和方法的情况;
2.完成指导教师指定的学习任务,随堂听取指导教师讲授的课程的情况,并参加答疑、作业批改、实验指导及教学研究工作的情况;
3.向指导教师和其他教师学习,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担任课程教学任务,做到按课程要求认真备课、撰写教案及制作多媒体课件,课前与指导教师沟通教学内容、要点及主要教学方法,课后征求指导教师及学生意见,及时改进教学中的不足的情况;
4.按要求开展相关教学研究。
(二)指导教师指导情况
指导教师应以工作总结的形式总结一学期以来的指导工作情况。内容可以包括:
1.指导教师本人师德、事业心和责任感等思想方面情况;
2.对于青年教师的思想状况、师德修养的关心情况,对于培养青年教师严谨的教学态度和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执教精神方面的情况;
3.对于青年教师教学的各个环节(包括听课、备课、编写教案或讲义、授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与实习等的具体指导情况;
4.指导青年教师参加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和教学研究等教研活动的情况。
(三)指导记录表(附件1表三)
指导记录表应填写指导教师对于青年教师的指导情况。
(四)考核结果要求的形成性材料
青年教师学习总结、指导教师指导工作总结、《指导记录表》(一份)和《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导师培养学期考核表》(附件2,一式三份)。
二、考核时间安排
结束时间:2022年3月10日(星期四),请于结束时间截止前上交考核结果要求的形成性材料。
联系人:钱苏蕾(行政楼A105) 联系电话:87571287
教务管理部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