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大东教通[2018]94号
各分院、2019届毕业生:
为确保毕业班学生能顺利毕业、获得学位,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浙财大东〔2015〕87号)、《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浙财大东〔2014〕3号)和专业学分制培养方案的要求,请各毕业班学生对照各专业学分制教学计划表和学业成绩表(分院统一到行政楼A107领取后发给学生)及通知附件,认真进行毕业学分和学位资格的自查,并完成好下一阶段的学习任务。
另核查后,请在成绩表右边的空白处写下自查情况,并签名确认,统一交到分院,分院收齐后,于2018年10月30日前交回行政楼A107。
附件:各毕业班各专业毕业学分条件
教务管理部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