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级本科学生专业实践(2)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23-12-20 08:48:26  来源:   点击数:

浙财大东教〔2023121

各二级学院、2021级学生各班:

根据学院教学计划,现安排2021级学生专业实践(2)工作。请各二级学院以《浙江省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指导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学分制培养方案总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应用型专业建设评价指标体系(试行)》文件要求为指导,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实践教学工作管理暂行规定(试行)》(浙财大东〔2021〕141号)和《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专业实践2工作暂行规定》(浙财大东〔2021〕142号)的具体规定,结合本二级学院实际,制定2021级专业实践(2)工作方案。具体做好以下几方面

一、工作时间

2021级专业实践(2)原则上安排在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各二级学院可根据专业要求制定具体安排。

二、开展形式

(一)专业实践(2)分为集中项目式实践和分散实践两种形式。

(二)采用集中项目式实践形式的,由教务管理部统筹组织项目申报工作。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1),明确项目的实践教学目标、内容、形式,提交项目的实施方案和考核评价标准等,经二级学院审核同意后,报送教务管理部审核备案。教务管理部审核后,将公示审核通过项目名单。具体工作参照《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项目式实践管理办法(试行)》实施。

(三)采用分散实践形式的,各二级学院可参照以往学年论文工作流程。

三、工作要求

(一)鼓励各二级学院各专业积极申报专业实践(2)项目,申报项目应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与专业人才培养方向高度契合。项目相关管理制度应基于专业建设实际情况及学生基本学情,应客观科学、可量化、可操作,以利于实际工作的开展。

(二)采用分散实践形式的,做好专业实践(2)选题、开题工作。在符合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的基础上,引导学生最终的专业实践(2)选题及内容应侧重于实践。

(三)鼓励选聘校外导师、“双师双能型”和具有行业企业实践经历的教师作为专业实践(2)指导教师。确保导师数量、质量与应用型专业建设目标相匹配,鼓励由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共同指导学生专业实践(2)。每位教师指导专业实践(2)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5人。教师指导工作量与教师指导能力相符。

(四)专业实践(2)相关材料上传、成绩评定均在“实践教学管理系统”中进行,具体操作详见《关于启用实践教学管理系统中社会调查、专业实践模块的通知》https://jw.zufedfc.edu.cn/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239&wbnewsid=17050。

(五)专业实践(2)管理制度、教学文件规范,全体师生知晓并执行认真,实施的记录文档齐全。

(六)专业实践(2)工作结束后,请二级学院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包括专业实践(2)环节的成效和经验。

四、材料递交

(一)各二级学院应制定2021级专业实践(2)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封面详见附件2,内容应包括工作细则、质量评价标准、工作流程、文档归档要求等),由教学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于2023年12月29日前提交至教务管理部备案。

(二)申请采用集中项目式实践形式的,各二级学院汇总项目申报表后,于2023年12月29日前提交至教务管理部。

(三)2021级专业实践(2)成绩汇总表请于2024年6月14日前提交至教务管理部。



教务管理部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