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专业导师指导工作机制的通知

时间:2023-11-01 09:31:19  来源:   点击数:

浙财大东教〔2023〕96号


各二级学院、各专业、各专业导师: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专业导师制实施办法》(浙财大东教〔2022〕90号)(附件1)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专业导师制工作的通知》(浙财大东教〔2022〕117号),进一步提高专业导师过程管理的规范性,进一步加强育人成效和指导工作的质量评估,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专业导师与学生见面交流的常态化机制

各二级学院、各专业应落实专业导师与学生至少每月一次的线下交流。专业导师应充分利用职业教育、选课、期末考试、就业指导等契机,加强有针对性的指导。现发布和启用更新后的《专业导师工作记录本》(附件2),专业导师应及时做好指导过程、指导内容和反馈情况的记录工作。《专业导师工作记录本》填写和使用说明详见附件3。专业导师工作记录情况将作为专业导师工作量核算、专业导师考核和优秀导师评选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建立专业导师工作的评价反馈机制

进一步完善专业导师指导工作的质量评估,重视对专业导师指导工作情况的意见搜集和反馈。本学期开展对2022级社会调查和2021级专业实践1环节专业导师指导情况的调研,请通知学生于2023年11月10日前登录“实践教学管理系统”在相应模块中填写问卷。各二级学院应在专业导师的考核和优秀导师等的评选过程中用好调查结果,并进一步发挥优秀导师的示范作用。

三、建立专业导师工作的信息联动机制

各二级学院、各专业应指导专业导师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对学生进行指导与关怀,并加强专业导师在学业辅导、实践指导和就业引导的过程中,与学工、团委、后勤等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和联动机制。同时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向导师寻求指导,提高师生关系的紧密度,构建和强化健康和谐的师生关系。


教务管理部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