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大东教〔2025〕103号
为加强“十四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过程管理,了解建设进展,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经研究,决定对“十四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开展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名单
序号 |
项目 |
负责人 |
归属部门 |
1 |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大学生校外财税实践教育基地 |
刘颖 |
财税学院 |
二、检查依据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十四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的通知》(浙财大东教〔2022〕147号)的项目建设总体要求,对项目中期研究进展、实施情况、已有成效等情况进行检查。
三、检查办法和程序
1.学院组织对项目进行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项目负责人须提交《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中期检查报告》(详见附件)及支撑材料。
四、材料上报
请相关部门于2025年12月5日前将《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中期检查报告》及支撑材料(均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教务管理部。
联系人:裘力骏
电话:9207097
教务管理部
202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