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院“十四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进行中期检查的通知

时间:2025-11-30 14:29:35  来源:   点击数:

浙财大东教〔2025103

       为加强“十四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过程管理,了解建设进展,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经研究,决定对“十四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开展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名单

序号

项目

负责人

归属部门

1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大学生校外财税实践教育基地

刘颖

财税学院

二、检查依据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十四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的通知》(浙财大东教〔2022147号)的项目建设总体要求,对项目中期研究进展、实施情况、已有成效等情况进行检查。

三、检查办法和程序

1.学院组织对项目进行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项目负责人提交《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中期检查报告》(详见附件)及支撑材料

四、材料上报

请相关部门于2025125日前将《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中期检查报告》及支撑材料(均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教务管理部。

联系人:裘力骏

电话:9207097


教务管理部

2025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