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大东教〔2025〕94号
各二级学院、学生各班:
学院在本科教学全程实行专业导师制以来,专业导师严于律己,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和成才。为充分发挥教师在学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倡导专业教师更多地参与解决本科生的思想、学业、生活、心理等各方面的问题,拓展教师“教书育人”的内容和形式。经研究,决定进行2024-2025学年优秀专业导师的评选活动。现将评选办法及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评选名额为各学院2021级至2024级学生班级总数的10%四舍五入,并结合各学院实际专业导师人数所得。名额详见下表:
学院 |
优秀专业导师名额 |
学院 |
优秀专业导师名额 |
金融与经贸学院 |
5 |
信智学院 |
5 |
财税学院 |
3 |
法社学院 |
2 |
工商管理学院 |
4 |
文设学院 |
5 |
会计学院 |
4 |
外国语学院 |
4 |
二、评选对象
学院2021级至2024级各班专业导师。
三、评选条件
(一)二级学院综合2024-2025学年各学期专业导师考核结果,择优报送优秀专业导师人选。
(二)能按照《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专业导师制实施办法》(浙财大东教〔2022〕90号)的要求,按时、及时地给予学生指导。
(三)有较强的责任心,严于律已,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和成才。
(四)深受学生的爱戴和欢迎。
四、评选程序
优秀专业导师由二级学院推荐,教务管理部、学院领导综合考评。
请各二级学院于2025年11月21日前将优秀专业导师名单报至教务管理部A106办公室,联系人:徐老师,电话9211287。
教务管理部
202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