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本科教学课时费预发的通知

时间:2025-10-13 09:12:19  来源:   点击数:

浙财大东教通〔2025〕95号

各开课部门:

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师课时费结算效率,根据学院总体要求,教务管理部现对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以下简称“本学期”)本科教学课时费进行预计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学期课时费仍按“预发+结算”的方式,课时费的75%当量在当年10月至12月进行预发,剩下的25%当量在次年1月进行结算发放。

二、根据文件规定,校内教师分段计算课堂教学工作量单价标准。其中,学年公共基础课程600当量以下,其它类型课程500当量以下,高级职称为100元/当量,中级及以下职称为90元/当量;学年公共基础课程600当量(含)以上,其它类型课程500当量(含)以上,高级职称为90元/当量,中级及以下职称为80元/当量。非课堂教学的工作量核算标准为85元/当量。互聘外聘教师课酬标准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三、预发阶段校内教师按高级职称100元/当量,中级及以下职称90元/当量进行计算,本学年结束后再核算工作量差额扣减。

四、预发阶段任课老师需登录教务系统核对职称和职称级别(路径:信息查询--个人信息查询--教师时盒信息),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10月31日16:00截止,逾期将视为无误。

五、预发阶段任课教师无需核对本学期教学工作量,结算阶段再进行核对。

六、本部门任课教师的课时费预发总金额,请各开课部门以纸质报表形式、电子数据形式一并报送教务管理部备案,截止时间为10月17日。

七、预发期间,请各开课部门在每月20日前,将教师当月的课酬在“酬金系统”中完成录入并告知计划财务部,具体安排由计划财务部落实。

八、教学工作量计算严格按照《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工作量计算办法》(浙财大东〔2022〕138号文件)执行,课时计算以教学任务为准。


教务管理部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