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大东教〔2023〕53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院教学计划,现安排2024届学生毕业实习工作。毕业实习工作参照《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实践教学工作管理暂行规定(试行)》(浙财大东〔2021〕141号)执行。
本次毕业实习按如下要求开展:
1.各二级学院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制订各专业毕业实习大纲,毕业实习要求应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相符,与应用型专业建设目标相匹配。实习大纲的内容可包括:实习的目的与任务,实习的内容提要,实习的程序和时间安排,实习的形式、方法和检查办法,对实习学生、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的要求及管理办法等。
2.各二级学院进一步落实各专业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工作。各校外实习基地每学年应承担一定数量的实习任务,能够为学生提供足够的独立实习岗位,切实提高实习基地使用率。
3.各二级学院选派业务熟悉、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引导学生根据自身学业与职业发展需求选择实习岗位,指导教师应对学生实习岗位选择提出指导性意见。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对学生实习过程中形成的毕业实习作业、毕业实习报告应严格要求,认真批阅,指出不足,不断提升毕业实习质量。
4.毕业实习一般安排在第七、八学期,可打通安排,时间不少于8周。学生在实习期间应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实习情况。
5.本次毕业实习采用“毕业论文(设计)智能管理系统”。登录地址:教务管理部网站—辅助教学—毕业论文系统(推荐使用谷歌Chrome浏览器,学生登录账号及初始密码:学号)。系统预计将于9月开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学生需在系统中完成如下操作:学生在实习前,须在系统中录入实习单位;实习过程中,填写实习周记;实习结束时,将加盖实习单位公章的反馈表上传系统,同时上传实习报告。(相关模板和规范详见附件1)
指导教师需在系统中完成如下操作:指导教师根据和学生的沟通情况以及学生上传的毕业实习材料,在系统中进行成绩评定。
具体操作可参考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用户手册(附件2)中实习模块的说明。
6.及时做好材料归档工作。各二级学院要将毕业实习工作的整套材料进行存档,包括二级学院毕业实习过程管理材料、二级学院毕业实习总结材料、学生毕业实习成果材料。具体材料见下图。
7.落实毕业实习安全管理要求。各二级学院要充分认识学生毕业实习安全的重要性,毕业实习前做好安全教育工作,组织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毕业实习过程中要做好安全监督工作,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问题。
实习指导教师要不断强化实习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教育力度,教育学生主动遵守各用人单位的岗位安全规范。从思想上、技术上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能力。对实习基地有不安全因素的工作类型,要主动与二级学院沟通,由二级学院与相应实习基地协商解决。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劳动作息制度、劳动纪律以及安全操作规定,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岗位。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实习单位商业机密,维护实习单位利益。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向指导教师反映。
请各二级学院将各专业毕业实习大纲于2023年9月15日前提交至教务管理部。请于2024年4月29日(校历第十周)前完成毕业实习,并于2024年5月20日(校历第十三周)前将毕业实习成绩汇总表报送教务管理部。
教务管理部
2023年6月30日